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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日起,考试作弊行为入刑

11月1日起,考试作弊行为入刑

更新时间:2015-09-27

在近日举行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中,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特地在考生网报入口处提醒考生,从11月1日起,替考等考试作弊行为将不再仅仅是违纪违规,而要作为违法行为入刑了。

  在一些重要的国家考试中,会因为利益等原因,出现替考、抄袭等违纪违规行为。记者了解到,这其中尤以替考为多。在今年我市举行的国家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一个考点,监考老师通过对比考生与准考证、身份证照片等,当场发现两名与照片明显不符的考生。最后经工作人员确认,两名替考考生当场被取消考试资格。据现场负责考试的工作人员介绍,因为二级建造师的含金量高,考试有一定难度,加上考生大多从事建筑行业,个别人便铤而走险,让其他人替考。

  一些考试部门的工作人员坦言,替考屡禁不绝还是因为处罚太轻,往往只有取消当场考试成绩,并且规定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技人员资格考试等,这些都不足以震慑替考行为。不过记者发现,在更为严格的公务员考试中,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,除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外,还将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。“随着处罚力度的加大,违纪人员今后相应会减少”。

  让考试部门高兴的是,社会各界呼吁多年的考试作弊入刑有了结果。前不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修正案九)》,将组织作弊、买卖作弊设备、买卖考题、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。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工作人员在解读时表示,新的刑法修正案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,还将组织作弊、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,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,都将构成犯罪,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,惩罚力度明显提升。

  对于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,由于在现行刑法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照并定罪量刑,因此长期以来处罚偏轻,在一些考试中屡禁不绝,让考试部门颇为头疼。而从11月1日起,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相应的国家规定的考试的,可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这意味着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,都将受到刑罚处罚。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、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,违法违纪的成本将大大提高。

  记者了解到,新的刑法修正案还加大了对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,具体细化了专用间谍器材和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的名称,并且在原来的量刑基础上,增加到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,这是打击非法助考团伙,维护考试公平的一件有力武器。据了解,修正案还新增对伪造、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,这些都为惩处用虚假信息报名考试、替考等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。

  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提醒考生,今后报名和参加考试,一定要诚信应考,否则有可能因违法而受到严惩